中国竞彩网首页

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当前位置:   中国竞彩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乡村振兴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22-04-01
  • 【字体: 大  中  小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景洪市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期望的教育为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五个确保”,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如期完成,确保农村学校教师全员参与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不具备上学条件外)无一名学生失学辍学,确保所有脱贫家庭学生全部享有资助,确保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实施好困难学生关爱行动、农村教师提升行动、控辍保学持续行动、特殊教育推进行动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景洪市教育体育系统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丕明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许  莹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扁  罕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

工委专职副书记、市委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秘书组副组长

王  祥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伟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继伟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周  怡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许文光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王清学   市教育体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王云芳   市教育体育局计财股长

张光学   市教育体育局基建股股长

何立锋   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长

何文胜   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赵云德  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负责人

李敬泽   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刘  强   市教育体育局校保股负责人

李长生   市教育体育局审批股股长

李海涛   市教育体育局电教室主任

李  斌   市教育体育局勤俭办主任

查 核  体育辅导中心主任

各校园(含民办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莹同志兼任,成员抽调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

四、工作举措

(一)继续实施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及关爱

针对脱贫家庭子女就学,构建政府、社会、教育多方参与的资助体系,形成扶贫巩固合力。农村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以下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以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建立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对义务教育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残疾或父母残疾)等“四类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事业统计单列补助,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由学校提供等价食物,不发放现金。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生活费补助,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元。

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均应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500元生活费补助。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出资,对云南省省定民族中学(西双版纳州省定民族中学为州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中职学校: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连片特困地区(勐海县、勐腊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雨露计划”。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学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对去上海、深圳和东莞等学生再给予补助,其中:上海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深圳和东莞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雨露计划”由学生户籍地县(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 元。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 元。

大学教育阶段: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均应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网上申请,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就读师范类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考入一本院校的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云南省“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我省“直过民族”(“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西双版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州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非国家部(委)属一本院校就读的西双版纳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30名。省(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和重复享受。条件均符合的按照“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和省(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选项申报。西双版纳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从2017年起,对考入一本院校的西双版纳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州财政再给予3000元学费奖励。高职“雨露计划”。对就读高等职业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县(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3年内到我州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积极筹建,广纳社会爱心,帮扶困难学子。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对特困家庭子女实施“一对一”帮扶。对留守儿童、残疾少年儿童、随迁子女就学与生活予以关爱,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

(二)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础设施条件

有序推进教育项目建设,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全力推进景洪市勐罕镇中心小学科技楼等8个一批改薄提升项目、景洪市嘎洒镇曼弄枫小学等2个厕所和景洪市勐养镇大河边等4个“一村一幼”项目。

(三)强化农村教师业务水平提升

1.增加农村教师培训范围。将“国培”“省培”“州培”“市培”等项目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多为农村教师创设学习条件,加强远程教育,力争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

2.加大对农村学校支教力度。开展名师定期送教下乡活动,将新聘教师向农村学校倾斜。

3.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对农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倾斜。继续落实好农村教师乡镇生活补贴及乡村生活补助。

(四)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六长”和“四包”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联防联控。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推进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控辍保学“四步法”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健全定期专项行动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送教上门、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措施。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五)大力推进特殊教育

1.持续排摸确保不漏一生。继续做好乡镇、残联的沟通对接工作,全面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底子,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2.坚持送教兑现平等承诺。稳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创新搞好送教上门方法,坚持特校为主、学区相辅的原则,关爱特殊儿童,实现“平等教育”承诺。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是改善民生、推进教育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新要求。在市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学校要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教育扶贫工作巩固提高有成效。

(二)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夯实学区及各学校的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管理,规范档案建设,保证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情况、结对帮扶情况等信息进村、进户、进公示栏,做到每项工作均可查询、可追溯、可考核。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进一步把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同步,整合现有国家资助政策、项目建设资金和教师培训计划,重点向困难家庭学生、农村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协调好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整合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精准度。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定期督导检查脱贫家庭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学校的项目实施、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教育扶贫工作情况,每季度对各学校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通报,年底考核结账。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做好宣传工作,弘扬关爱文化,关心困难学生,要突出挖掘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为中国竞彩网首页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再建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