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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意见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3-02 08: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持全年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1条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 成立以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为指挥长,市级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采取超常措施加速推进全市2020年123个重点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不少于90个“补短板、增动力”项目。专项安排2000万元推进市级项目储备库内重点前期项目。

2. 鼓励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按照《景洪市重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向2019年度投资计划完成较好的29个项目责任单位兑现奖励,将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个项目10万元。

2条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3. 疫情防控期间,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至2月28日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对受疫情影响,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4.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附加。

5.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3%降至1%。

6.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免征关税。

7. 对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8. 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6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9. 开辟直通办理,对保供企业优先给予办理涉税涉费事宜。

10. 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6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11. 落实疫情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12. 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农林渔业、住宿餐饮、商业贸易、旅游娱乐、建筑施工等行业2至6月份生产经营用水按目录水价标准的90%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2020年2-3月减免,4-6月减半结算。

3条 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13. 加大信贷投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施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方式,助力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14. 落实省、州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积极争取省级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发展。

15.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各项政策,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16.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优先支持。

17. 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18. 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4条 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19.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2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缴费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1.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在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

22.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3. 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全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工作,全面放宽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

24. 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领域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工作按企业实际困难情况差别化管理。建立境外务工人员输入管理机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5条 推进农业产业化

25. 对年内成功申报州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省级龙头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26. 对获得2019年度“十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称号的农业经营主体,每户奖励3万元。

27. 对在疫情期间从事蔬菜生产销售,销量达到1500吨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户奖励5万元。

28. 对2020年度生猪存栏3000头及以上,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企业、养殖大户,每户奖励3万元。

29. 对2020年度家禽存笼5000羽及以上,出笼1万羽及以上的养殖场、养殖大户,每户奖励2万元。

30. 对在2020年5月底前落户景洪市的规模以上农业产业企业,在产业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审批。

6条 提振工业经济

31. 兑现2019年度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13户工业企业升规奖励,每户奖励10万元。

32. 对2020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由每户10万元,提高到每户20万元,增加10万元。

33. 对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超额完成的增加值进行相应奖励。

34. 落实《景洪市工业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及《景洪市工业企业分级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对被评价为AAAA、AAA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7条 保障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35. 疫情防控期间,在企业出具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予暂缓三个月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6. 疫情防控期间,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节点延至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资金上存在困难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缴三个月。

37. 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在业主承诺后可容缺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内办理预售许可证。

38. 复(开)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返岗的,可指定专业技能相近的技术人员负责代履行其相应职能,确需人员变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39. 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竞彩网首页规上企业所承担的建设项目,项目经理及“八大员”可在项目封顶断水(主体工程完工)后解绑。

8条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40. 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经营良好,实现年度目标增速10%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餐饮住宿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2020年新升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41. 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做好线上营销力度,年度线上销售占比超30%以上的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鼓励全市电商平台企业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对年度农产品销售上行增幅有较大增长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相应扶持。

42.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全额缴纳2020年物业管理费。

9条 促进旅游行业回暖

43. 鼓励旅行社、旅游研学组织和旅游行业协会等组团招徕游客。疫情结束后,至6月30日前,对招徕州外游客并以西双版纳为旅游目的地的,以旅游合同及旅游组合险为依据,对旅行社、旅游研学组织等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4. 专项安排资金200万元,组织辖区旅游协会、房地产协会到国内大中城市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10条 优化营商环境

45. 优化项目服务,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自助办”等非接触、不见面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预约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

46. 在“五大平台”推行压覆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方案、环评、地灾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工作,压缩中介机构方案编制时间,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

47. 在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审批制,对计划在一季度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启“快速办”通道。

48. 梳理“稳增长、促经济”代办项目,推进容缺预审,跟踪代办服务。代办项目分类:一类工业项目;二类旅居地产项目;三类新业态、新产品旅游项目,景区景点提升改造项目;四类教育、医疗、康养等“补短板”项目。

49. 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系统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

50. 建立交易项目“绿色通道”服务机制,采取分散评标,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改进投标担保方式,加强招投标活动疫情防控服务保障,确保交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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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