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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离岗)养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2-04 10:16


景政办发〔2019〕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离岗)养老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首页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离岗)

养老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离岗、养老机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 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6〕106 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养老机制的意见》(西政办发〔2018〕104号)、《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景政办发〔2017〕4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9〕3号)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就建立健全乡村医准入、退出、离岗、养老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群众认可原则。

(五)坚持个人意愿服从调整的原则。

二、准入制度

按照《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完善乡村医

生执业注册和乡村医生准入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准入制度。

(一)准入基本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政策;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服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4.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准入条件及程序

1.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男性未满60 周岁、女性未满55 周岁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2.2018 年12 月31 日以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具备医学院中专学历,在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前,需要在乡镇卫生院跟班学习3-6个月后,参加全省的乡村医生报名―培训―考试(医博士网),考试合格后,才能聘用为乡村医生。因多种原因短期内无法配备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可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具备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保障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

3. 乡村医生职业注册。

经乡镇卫生院跟班学习并在医博士网考核合格,拟聘用为乡村医生人员,可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职业注册申请,具体参照《2018年云南省乡村医生职业注册规范》执行。

(三)返聘

已达离岗年龄的乡村医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如该行政村乡村医生缺乏的,经村委会及乡镇卫生院同意,报经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可延聘为执业乡村医生,实行一年一考一聘用,返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资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放宽年龄聘用人员只作为基本医疗医生管理,不能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返聘的乡村医生应纳入协议管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报酬待遇标准应在劳务聘用合同中明确,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四)岗位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村医。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可配备1 名乡村医生,市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调配。

(五)村医考核

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委托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和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聘用、执业注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合理核定其工作量,并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指导,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2. 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情况考核。村卫生室要严
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充一采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未完全执行上政策的,不得发放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贴。
    3. 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考核。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套用医保资金。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开具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药品,更不得年底突击取药。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不得输液。村卫生室应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三、退出机制

(一)退出对象

1. 政策退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含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全部办理退出村卫生室(经批准延聘的除外),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2. 申请退出:男性未达60周岁、女性未达55周岁的乡村医生主动申请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同意其退出,不强制留用。

3. 清理退出:2019年1月1日起对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人员及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未参加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的非医学类专业村医,由辖区卫生院报请市卫生健康局予以清退。

4. 违纪辞退:对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的、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6个月以上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违规违纪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和出现医疗、防保责任重大事故、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乡村医生,取消其上岗资格,不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

5. 死亡注销:乡村医生死亡的,各乡镇卫生院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二)退出程序

1.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注册在岗乡村医生达到离岗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完成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同时,由乡村医生填写《景洪市乡村医生申请离岗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及《景洪市乡村医生离岗申请书》(附件2),提供身份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初审同意,并将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在所在行政村和乡镇卫生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收回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手续,《医师执业证书》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手续,退出乡村医生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保管。今后,凡达到离岗年龄的乡村医生(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均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出手续,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乡村医生退出管理工作。

2. 未达到离岗年龄的乡村医生自主选择退出村卫生室工作的,由乡村医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西双版纳州乡村医生离岗申请书》(附件2)并填写《西双版纳州乡村医生申请离岗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乡村医生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行政村及乡镇卫生院同意,上报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办理变更《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注册,退出乡村医生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局保管。

3. 因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被吊销或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卫生健康局予以注销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四、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景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向前向好发展,进一步拓宽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有效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一体化”的工作目标,从2019年开始景洪市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乡聘村用”,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

五、在岗乡村医生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为在岗乡村医生购买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其中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积累缴纳年限不少于15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补缴年度均不享受财政补贴,自行缴纳。

(一)对象及范围

1. 新进乡村医生。在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后工作年满6个月,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2. 在岗乡村医生。经卫生院考核合格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后,并按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58号)等政策规定,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缴费,补缴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各承担50%。经批准辞职不再担任村医的,从离开岗位的次月起,将终止对其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 在岗村医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不再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生活补助制度,按西双版纳州公布的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二)经费保障

1. 符合购买养老保险的村医,单位支付部分的资金从中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资金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列支。

2. 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的。市财政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局核定的生活补助发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按月予以兑现。

六、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

对本《实施方案》出台以前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健在人员,给予发放一次性退出补助。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现为中国竞彩网首页户籍,曾在中国竞彩网首页村卫生室岗位工作,1995年1月1日至今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离岗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或须经景洪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原为中国竞彩网首页户籍现已迁出中国竞彩网首页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工作范围。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工作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委会负责对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及服务年限初审;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对离岗乡村医生的身份及服务年限复审、公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终审、上报及备案工作。

1. 身份认定

1)持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等相关证书;

2)市卫生健康局或乡镇(街道)卫生院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的。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员,均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经无利益关系的本村或邻村同期乡村医生、原执业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同期工作人员、原执业所在地村委会同期干部至少3人以上证实,并在本乡镇(街道)政府和所在村委会审核无异议后,可纳入本次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认定的范围。在不同乡镇(街道)分别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需分别出具证明材料。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乡镇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村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②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③本乡镇(街道)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村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④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人员仅限一人,由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审核留档后,证明人现场签订《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附件2)。登记时,乡村医生本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附件3),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 服务年限认定

服务年限认定范围为1995年1月1日至今,且连续服务满1年(含1年)以上,不同时段、不同村卫生室服务的实际时间可以累加,累计尾数超过6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按照半年计算。

3. 审核认定程序

1)申请阶段:个人向原执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提交《景洪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初审阶段: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对个人申请进行初审。

3)复审阶段: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本镇和申请人原执业所在村委会同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4)审定:公示结束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再审,再审通过的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终审后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的离岗乡村医生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备案。

(三)补助标准

1. 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1)退出时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个工龄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工龄每满1年发给1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龄按照所属村卫生室职业实际年限累计计算;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因病退出的乡村医生,具体标准按照其退出当年当月西双版纳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龄按在所属村卫生室执业的实际年限累计计算;

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因考核不合格辞退和自行辞职的乡村医生,按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具体标准按照其退出当年当月西双版纳州最低工资标准的60%,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工龄按在所属村卫生室执业的实际年限累计计算;

2. 因违法违纪开除的不予任何补助。

(四)经费保障

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七、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长:岩罕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玉 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杰 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员:谭 伟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彭少仙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玉 香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成 嘎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琴 勐罕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谭继英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晓芳 勐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凌 普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有兰 景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岩 叫 中国竞彩网首页人民政府副乡长

阿 四 基诺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麦 当 景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 钧 勐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谭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达到离岗年龄乡村医生退出工作涉及人员多,操作环节细,关系到乡村医生切身利益及队伍稳定,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今后,乡村医生准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各县市要加强乡村医生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的公示、监督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同时加强协作,做好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做好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每年新增离岗乡村医生人员审核工作,负责辖区乡村医生管理和具体工作落实,确保乡村医生退出、准入和养老政策落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管工作;市信访局根据职责做好相关人员的信访稳定和舆情管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时限。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四)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抵制借乡村医生退出、准入之机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打击报复等不正之风。对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发放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在身份和年限认定、公示、审核发放等各工作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相关申请人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资格。凡是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申请人,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维护稳定。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策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预案,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宣传教育。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需要全市乡村医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开展广泛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务必将本意见有关规定宣传到辖区内每位乡村医生,确保乡村医生退出与准入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开展。

)落实经费投入。市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同时,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实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景洪市乡村医生申请离岗审批表

2. 景洪市乡村医生离岗申请书

3. 景洪市申请担任乡村医生审批表

4. 景洪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表

5. 乡村医生执业信息证明

6. 承诺书

7. 景洪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名单汇总表

8. 景洪市离岗乡村医生按照规定正常退出按月领取生活补助人员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