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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首页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9-17 05:42


景政办发〔2019〕193号


中国竞彩网首页关于印发景洪市在

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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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云政办〔2017〕53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结合中国竞彩网首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经济转型等多种需要做好整体规划,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中国竞彩网首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坚持分类处理、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四)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措施,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纠正溢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三、实施内容

(一)审查对象。中国竞彩网首页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3)不得违法减免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交纳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三)审查方式。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政策制定机关自我审查与市场监管、政府办、司法、发改、商务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施行。政策制定机关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的法制机构或者起草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批准出台。政府所属部门或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政策措施,由各部门或牵头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出台。

各政策制定机关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公平竞争审查可以与合法性审查结合进行。

四、实施方式

(一)建立工作机制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中国竞彩网首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具体牵头负责。建立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 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接受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办理,负责工作网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推动公平竞争审查相关信息公开发布,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 落实审查责任。各部门同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相应工作机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对照审查标准,开展自我审查,清理不合规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3. 明确审查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政策措施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并按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将审查报告和文件(送审稿)一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审查后,提交政府审议;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措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经牵头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送各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以单独部门制定政策措施的,由政策制定机关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増量政策措施及时得到规范。

(二)有序清理增量和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应当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完整自查,区分类别、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各部门要形成清理工作方案,原已建立的继续按照方案进行,新成立的单位要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细化政策措施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清理结果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7月15日上报当年上半年清理情况, 11月20日上报全年清理情况。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清理情况,公布政策措施清理、废除文件目录。

(三)定期评估完善。各部门应当在定期清理政策措施时,一并对其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评估,在评估中发现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应当依法修改完善或者废止。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评估报告可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普及公平竞争文化,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健全竞争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问题,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完善守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断健全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四)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子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要协助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部门,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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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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