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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了象树湾项目不办房产证

留言时间 /2020-05-14 14:20 受理时间 /2020-05-26 11:28 浏览量/4337 审核状态/发布

尊敬的政府领导: 本人多次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每次只得到一个不痛不痒的答复“土地整合还没有完成,等着吧”,作为一个坚决支持和相信党和政府的公民,作为一个无依无靠的人民,自背负大半辈子才能还清的债务,辛苦购买的财产,却迟迟因为有关部门的拖延,拿不到不动产证,心里是何等的焦虑和担心,希望领导能够理解。 也恳请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尽快能给我们小老百姓一个妥善地解决办法,了去普通百姓的担忧。你们中心2018年7月6日并于2019年3月29日向各大房地产公司发放通知,督促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事宜,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仍然毫无结果,我们内心很伤痛,无能为力。
回复列表

回复时间 /2020-05-26 11:26 回复部门/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状态/发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与不动产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象树湾小区属于西双版纳红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宗地使用面积为19605.9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终止日期为2082年7月30日。 该项目有2幢143套,均为住宅,2016年在原房产部门办理过初始登记证明,其中有15套出过房产证,但土地未进行过分割。 因该项目涉及分期建设,已在市自然资源局完成土地使用权分宗审批,目前该小区于2020年5月12日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分宗不动产登记,现正在做分割数据及及测绘。 经核实,我中心未有人员回答过“土地整合还没有完成,等着吧”。 二、办理意见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于2018年7月6日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通知,督促其申请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并于2019年3月29日,再次向各大房地产公司发放通知,督促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事宜。 (二)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为了快捷办理,建议信访人与房地产公司对接,请房地产公司尽快完成该项目的房地数据整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主体可由房地产公司批量申请,也可由用户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资 料清单 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2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资料清单(试行)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应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原件1份) ;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原件各1份):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继承、受遗赠协议或公证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7、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8、宗地图、分户图(2份); 9、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外籍人士: 须提交《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学习、工作的证明文件》,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需翻译成中文译本并经中国司法公证机关公证;或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在国外公证的文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原件1份); (4)港澳同胞: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能力的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